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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法期末考试事项

浙江大学《经济法》最后一节课考试须知整理。以下内容根据课堂录音转写归纳,具体时间、地点和正式要求以课程群与教务系统通知为准。

使用方式

先确认考试形式、题型分值和考场规则,再按“重点复习清单”回到教材、课件和群内补充资料定位原文。

1 考试形式

项目 内容
考试形式 开卷考试
可带材料 纸质材料均可
禁止事项 不得使用电子产品
必带工具 铅笔、橡皮;客观题需要涂黑
总分结构 客观题 80 分 + 案例分析 20 分
客观题 40 题,每题 2 分;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判断题
判断题 5 题
多选题 本次不考多项选择题
案例分析 1 题,共 20 分

考场细节

所有答案都写在答题纸上,但试卷和答题纸都要上交。拿到试卷后先在左上角填写“序号”,注意序号不是座位号。

2 答题提醒

  • 选择题一定看清题干问的是“正确”还是“不正确”。老师特别提醒,不要把“不正确的是”误看成“正确的是”。
  • 客观题占比高,涂卡时逐题核对,避免漏涂、错位或改动后没有擦净。
  • 开卷不等于临场翻书即可,应提前熟悉教材、课件和群内补充材料的位置。
  • 考试当天老师可能不在现场,题目疑问应提前解决。
  • 本课程不按正态分布压分,能拿多少分就是多少分,应尽量减少基础题失分。

3 重点复习清单

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

这一部分题量较多,是最后阶段的重点。复习劳动用工相关概念,尤其是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的区别;劳务外包的特点要能从题干中识别。

工伤认定要重点看“视同工伤”中的 48 小时规则,包括起算点、是否及时送医救治、抢救过程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关系。相关细节容易做成选择题。

新公司法变化

课程群内发布的新公司法变化需要重点看,题目中会直接涉及若干新变化:

  • 有限责任穿透、股东责任扩张等例外情形。
  • 出资加速到期及相关责任。
  • 同股不同权等类别股安排。
  • 催缴失权制度:什么情形会导致失权,以及失权通知作出后的法律效果。

特别注意新公司法强化董事会权力,治理逻辑从单纯以股东为中心,转向更强调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。

民法典合同编

重点区分不可抗力情势变更。不可抗力强调不能预见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;情势变更强调合同基础发生重大变化,继续履行明显不公平。出现情势变更时,可以请求调整合同;符合条件时也可能请求解除合同。

反不正当竞争法

逐项复习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,训练从案例描述中识别行为性质。复习时不要只背名称,还要能判断题干中是否构成对应行为。

著作权与居住权

著作权部分重点看侵权行为的构成和课堂举例,能够判断哪些使用行为构成侵权。居住权要掌握设立、性质、使用限制和不得随意转让继承等特点。

基础概念

附条件、附期限等基础知识点难度不高,但适合做客观题。此类题不应失分,复习时按概念、成立条件、法律效果三步整理即可。

4 考前检查

  • 已确认考试日期、地点和座位安排。
  • 已准备纸质教材、课件打印件、课堂补充资料。
  • 已准备铅笔、橡皮和必要文具。
  • 已复习新公司法变化、劳动用工、工伤认定、合同编重点区别。
  • 已练习判断题干中的“正确/不正确”要求。